2020年8月5日上午,我所应邀对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的骨干员工进行民法典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本次培训的主讲人由我所主任朱湘武律师担任。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法典的调整范围,民事主体,个人信息保护等十三个部分,朱湘武律师对其中的业主、业委会及物业服务,合同形式,供用水合同,侵权责任这四个部分进行了重点讲解。在业主、业委会及物业部分详细解释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内容,业主、业委会和物业的法律权利义务;在合同形式部分阐述了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的异同,订立电子合同的注意事项,格式合同的限制条件和无效情形;在供用水合同部分解释了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侵权责任部分介绍了劳务关系中经常产生的侵权行为,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侵害他人财产,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相应赔偿。并且结合了供水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大量的典型案例,细致阐述了如何在日常经营中规范使用合同文本,加强公司运营中的风险防控,有效解决相关法律纠纷等内容。
参加本次培训的员工专心聆听,详细记录,朱湘武律师与员工们频频进行互动,员工们踊跃回答提问,培训现场的气氛活跃,学习氛围浓厚,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此次法律知识的培训进一步丰富了供水公司骨干员工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骨干员工的法制观念得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依法合规有序的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的思想得到清晰梳理,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公司防抗风险能力。
撰稿人:李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