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朱慧春律师代理的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诉湖南外运汽车运输公司(简称外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虽然疫情当前,朱律师仍积极推进案件进展,并于2020年2月14日参加天心区人民法院第一个远程在线庭审审理此案。案件审理后,我所律师在主审法官的积极参与配合下,对外运公司后续的可执行财产进行了调查,后续可执行回款金额机率微小。针对这种状况,朱律师综合考虑当事人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从专业角度分析审判和调解对被代理人的不同影响。在主审法院的积极推进参与下,多次向供水公司提交案件的法律分析意见,且与外运公司代理人多次协商沟通。经过近三个月的共同努力,供水公司与外运公司最终达成了和解,在法院的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委托人供水公司的合法权益。
朱律师在代理该起案件更多地关注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和他们的具体要求,权衡利弊,寻找更为合理的解决办法。该起案件同时也充分体现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专业服务及提倡法律也有温度的服务理念。